Posts

Image
一場火之後:1878年聖誕夜香港大火與消防隊的組織危機 Histsyn · 獨立研究 摘要 1878年聖誕夜,香港中區發生十九世紀最嚴重的火災。火災源自皇后大道末端 Endicott Lane 一間名為Fisher的店舖,燃燒約十二至十七小時,焚毀約十英畝土地。《德臣西報》翌日以「可怕火災——數百間房屋盡毀」為題出版特刊,承認「整場災難可說是管理不善的結果」。 1 本研究追溯三條線索:(一)火災發生前的消防機器——1868年第4號條例與1876年憲報規程的鐘聲分區警報系統; 2 3 (二)火災當晚的指揮崩潰——「命令與反命令不斷……整體上毫無組織」; 4 (三)火災後的承諾與僵局——總督承諾改革、1879年委員會、水塘方案之爭,最終以「維持現狀」告終。 5 災後屋數出現兩個互不調和的官方見證:Eitel記載361間, 6 政府自己的1880年普查紀錄則記352間。 7 本研究以語料庫為基礎,援引公開檢視連結,並將此矛盾保留為K1衝突,不作調和。 8 一、火災前的消防機器 1868年第4號條例(「消防隊條例」)確立了香港消防隊的法定架構。條例第5條授權總督在行政局會議下訂立規程;消防站網絡包括中央消防站、海事處以及東西兩端的機房。條例規定鐘樓守望員「須密切注視,一旦發現維多利亞城任何地方發生火災,應立即敲響警鐘」。 9 1876年2月18日,總督在行政局會議上頒布了新的鐘聲分區規程(1876年2月19日憲報第8號):「火警鐘聲響起後,先以急促警報連續敲響五分鐘,隨後以單響、雙響或三響表示火災位置。 單響表示東區 (馬利兵房以東); 雙響表示中區 (馬利兵房至海事處之間); 三響表示西區 。」 10 這套系統的核心問題在於:它假設鐘聲足以調動人力,卻未規定指揮鏈、水壓保障或滅火優先次序。1878年的聖誕夜將這缺陷徹底暴露。 二、聖誕夜:一場從「不可能」變成「必然」的火災 當晚約五至六時,一陣微風吹起,令火勢復熾——《德臣西報》12月27日如此描述。 11 約晚上十時四十五分,警鐘響起。 4 一位最先趕到 Fisher 店舖的紳士說:「他到達時……起初沒有火焰。他聞到火油味(Kerosine),其他人也聞到了。」這股味道在距離店舖五十碼外已被察覺。 12 店舖位於皇后大道末端 Endicott Lane 街口。風向在...
Image
摘要 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,跑馬地(黃泥涌)馬場的馬棚看台倒塌,隨後起火。此份研究以文獻庫自身的官方紀錄為骨幹:一九一八年行政報告消防隊長報告的火警紀錄表第八行,明載「Deaths 570, removed to Hospital 52 and 135 reported missing」(死亡五百七十人,送院五十二人,報失蹤一百三十五人);同報工務局部分則記「約六百人喪生」。翌日報章記載目擊者所見火起於Kwong Kee Stand、棚架搖晃、人群湧向樓梯、棚後重量過大而整排倒塌;同版並刊出災場照片「現已發售」的廣告。研訊由署理首位裁判局主席J. R. Wood主持,前後二十一日,一九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陪審團裁定:死因為窒息,源於倒塌或火災,或兩者兼有,「本院不對任何人就本案死亡歸咎刑事疏忽」。五月十六日梅含理總督發出第一四二號機密呈文,為竹棚制度辯護(「殖民地歷史中從無馬棚倒塌紀錄」、「從未想到要防火,我與我的各位前任皆然」),同時豁免工務局長與警務處長的疏忽責任,並定奪:「與香港賽馬有關之竹棚建築,日後一概不獲准許」。一九一八年九月政府出資興建永久建築取代馬棚;一九一九年賽馬即在全新的磚混凝土看台下舉行。本研究同時重建竹棚管制的框架:一八九七年《建築物條例》下的規則只管制「作人類居所用途」的馬棚,日間使用的賽馬看台從未納入;大火之後賽馬看台被禁,而馬棚本身於一九三五年《建築物條例》附表L方才全面納管。 一、火災與官方紀錄 官方對這場火最完整的單一紀錄,在行政報告的消防隊長報告之內。火警紀錄表(Table I)第八行逐項列出:日期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,時間下午二時五十五分,地點「The Matshed Race Stands at the Race Course at Wong Nei Chung」(黃泥涌馬場馬棚賽馬看台),全毀建築二十座,損失三萬元,起因「The matsheds coming in contact with charcoal fires under the 1st floor」(馬棚接觸一樓之下炭火),備註欄則是全案的官方死亡數字:「Deaths 570, removed to Hospital 52 and 135 reported missing」。 1 工務局在同一份報告內記載:「為賽馬日搭蓋的馬棚看台,於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