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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之租:香港的承充熟鴉片(1845–1914) Histsyn · 獨立研究 中英文對照;英文全文見下 摘要 本文以政府憲報、殖民地檔案(CO 129)、藍皮書(香港計冊)及當時報章為據,重建香港熟鴉片承充(opium farm)由 1845 年首次拍賣至 1914 年政府收回的全程。考得:1844 年第 21 號條例只設牌照,承充之制為 1845 年第 5 號條例所創,首次拍賣以一年為期、年租 8,520 元;1846 年已倍增至 18,720 元;首數年由歐人承充,其投機以失敗告終,1848 年已在倫敦議會成為質詢一案;1858 年立法局曾設委員會調查「鴉片專利」牽涉的輔政司誠信;1879 年軒尼詩以 132,000 元至 205,000 元之價售出三年期承充;其後憲報租額線(1885 年 159,000 元、1889–92 年每月 39,800 元、1892–95 年每月 28,400 元)可按年追蹤。1906 及 1909 年的承充章程已將「印度政府減少或禁止生烟坭出口」寫成減租、註銷合同的條款——帝國自身的禁煙政策早已在合同之內。1909 年 9 月 30 日開標,四份標書(每月 98,750/98,600/96,000/91,200 元)對上當時月租 121,000 元的舊約;行政局以最高投標者「men of straw」(無經驗之空殼)為由拒絕,接納Ho Shai-kit 名下次高標,再改以其父何甘棠、劉鑄伯等五人財團名義立約——是為 Tai Yau 財團,年租 1,183,200 元,租期 1910 年 3 月 1 日至 1913 年 2 月 28 日,附減煙館、可全禁之條款與 900 箱生烟限額。1913 年續期一年(限 660 箱);1914 年 3 月 1 日政府依第 4 號條例設立鴉片專營(Opium Monopoly),設熬煙部(Boiling Department)自熬自售,以高價抑耗——1919 年耗用量由每月 56,153 兩降至 36,437 兩。結論:承充之終結,非市場自行崩塌,亦非單純道德覺醒,而是禁煙政策寫進專利機器之後,由帝國與殖民地政府合力執行的制度性收場。 一、緒論:與賣地同一套機器 香港政府財政的早年,有一項收入與賣地同一套做法:政府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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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市場(Middle Bazaar)與它的清拆:香港,1842–1862 Histsyn · 獨立研究 中英文對照;英文全文見下 摘要 本文考證殖民地檔案與同期報刊中的「Middle Bazaar」(中市場)——一個在1844年 census 中有獨立行列、卻在史學論述中長期被併入「上市場」(Upper Bazaar)的地區。1844年1月22日的官地拍賣以「六個月內交地」為條件出售該處土地;4月17日,Pottinger 總督下令清拆「Upper Bazar」的現住戶;5月22日的「Final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Middle Bazaar」以「中市場」為正式名稱;同年 census 中「Middle Bazar」三條街(Main、East、West)合計1,741人。此名其後從記錄中消失十七年,僅存於1861–62年教育報告的三校名單。同期記錄本身亦有歧義——5月4日的通函標題作「Middle, or Upper Bazar」——本文不以論斷抹平此歧義,而將其本身作為一項發現。 一、導言:中市場是甚麼? 委託題目為「中市場」。必須立即說明:同期記錄中,這個地區從未以中文命名。全部官方文件與報刊均使用英文——「Middle Bazaar」、「Middle Bazar」,或在1844年5月的通函標題中寫成「Middle, or Upper Bazar」。「中市場」三字在語料庫中最早的出現是1980年,屬現代用語 1 。因此,本文以「中市場」為現代題目標籤,正文一律使用同期英文名稱。 這個名稱的意義在於:它是維多利亞城最早的華人商住區之一,在1844年的 census 中以三條街(Main Street、East Street、West Street)獨立計算,與相鄰的「Upper Bazar」分列;而它的住戶在1844年被政府以拍賣土地後的「六個月交地」條件清拆,遷往太平山。這是太平山聚落形成前的關鍵事件,也是殖民政府第一次以「improvement」為由大規模遷移華人社區。 二、名稱的考古:Middle、Upper,還是同一個? 1843年12月19日,土地監督(L...

The Bilingual Riot Act — the October 1884 strike, the Sai-Ying-Pun riot, and the Peace Preservation Ordinan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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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1884年10月,中法戰爭的炮火雖未波及香港,香港華人社區卻陷入一場政治危機。事件起因於香港華人拒為法國艦隻提供服務,政府隨即在警署法庭對船戶施以罰款。10月1日,各行會決定全面罷工,碼頭空無一人,華人小艇悉數駛往九龍對岸集會;10月3日,返港船工在西營盤遭襲擊,爆發全城騷亂。行政局當晚通過緊急措施,其中一項規定:軍隊出動協助警察時,須由裁判官以「英文及可能時以中文」宣讀《暴動法》。同月9日,立法局在非常會議中三讀通過《維持公安條例》(1884年第22號條例),當日刊憲生效,時限至1885年4月1日。然而,因傳播「偽諭」而被檢控的《華字日報》印刷人譚益Kin(Tam Yik Kin,中文名未見於檔案),10月22日在陪審團前被判無罪,其餘三名編輯的檢控亦告撤銷。此文依據 hkintexts 文獻庫的憲報、行政局及立法局會議記錄、英廷檔案(CO 129/217–218)及當時中英文報刊,重構這一危機的完整鏈條,並對「致命傷亡」「三合會二萬人」等傳聞作分層處理。 一、引言 1 2 1884年秋冬,香港因中法之戰而陷入雙重危機:一方面,法國艦隊在東京灣活動,本地華人被號召拒為法國服務;另一方面,清廷方面傳出的「偽諭」經本地中文報刊轉載,殖民政府視為顛覆。本文的核心論點是:這一危機並非單純的「排法」運動,而是一場由底層船工、華人精英、殖民官僚與中文報業共同角力的政治事件;其結果不是簡單的鎮壓,而是一部短命的《維持公安條例》、一次未能定罪的檢控,以及一份「三分壞人自動離境」的行政報告。 二、拒絕服務與罰款 3 1884年9月底,香港船戶因拒絕為法國艦隻運送牛隻、拒絕為法國郵船《哲墨丹》( Djemnah )卸貨而被罰款。此舉並未平息事態,反而激化了船工的對抗情緒。 4 10月1日,香港各行會決定全面停工;小艇紛紛駛往九龍對岸的清廷管轄地集會,港內碼頭空無一人。當時報刊指稱有「三四個來自廣東的委員」持械威嚇勞工,並聲稱違者將遭處決——這些指控並無獨立檔案佐證,應視為危機期間的傳聞。 三、10月3日:西營盤騷亂 5 10月3日,返港船工在西營盤遭襲擊,磚石橫飛,皇后大道西與缺口街一帶宛如戰場。兩連英軍(Buffs)由哈里森少校(Major Harrison)指揮,持刺刀趕赴現場;警檢溫懷斯(Mr Wise)隨身攜帶《暴動法》文本,但因局勢未失控而...